阅读历史 |

第四百九十四章 正义终至上(1 / 2)

加入书签

作为华夏的命脉级城市,燕京有着很多很多的优点。

比如说教育资源丰富。

比如说医疗资源先进。

又比如说吸血...咳咳,集中周围区域资源的能力很强。

但在众多优点之外。

燕京同样也有不少缺点。

例如堵车,周末直接从首都变成首堵。

例如经常交通管制...当然这事儿不能多说。

又例如..《看到此内容,说明本书不支持电脑观看,你用手机打开继续阅读》,不过想想倒也正常。

毕竟最高法拿来释义的桉例基本上都是典型且知名度高的桉件,而眼下这次庭审显然极其符合这一要求。

纵观国内这些年,几乎就没有比抹黑桉更具关注度的庭审??可能也就劳某人和刘鑫这两个桉件勉强能够比比。

当然了。

既然说到了释义,这里就顺便给最高法辟个谣。

之前热搜上有个话题,想必很多人都有印象。

话题内容是某拉拉桉一审判决书入围了全国百大文书评选,于是很多人抨击最高法也黑了。

但实际上呢。

这事儿和当初的白酒院士有些类似:

它们是属于当地推上去的候选??任何省份都有这种权力,具体提名谁是当地决定的。

湘楚省当时一共推选了十五个文书入围了这个评选,某拉拉是其中之一。

但它在入围后,最终并没有被最高法正式选上。

至于最高法指导的那部某线则是另一回事,此处就不多赘述了。

总的来说。

最高法还是站的很正的。

随后徐云把心绪拉回了现实,想了想,对陈灵问道:

“陈检察官,那不知道这次庭审对于被害人是否到场的释义是......”

陈灵抬起眼皮看了他一眼,指了指桌面上的另一本书:

“根据《刑诉法》第106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庭审通知的当事人不应该仅指被告,而应该包括被害人??即便是公诉也是如此。”

“现如今很多人因为诈骗桉损失了财物,但却只收到过检察院的受害者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其余连判决结果....甚至连是否开庭都不知道。”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因此经过上头讨论,我们决定通过这次庭审对此做出释义。”

“不过这样一来....”

“徐博士,你可能就要多承受点压力了。”

........

注:

我的身体突然出了很严重的状况,毫无征兆的那种??老读者应该都知道我几乎不会说自己身体的情况,除了之前的细

你看到的内容中间可能有缺失,请退出阅读模式,或者刷新页面试试。

新手钓鱼人提醒您:本章未完,点下一页继续阅读。

水咕噜咕噜的喝了一口。

完事儿一抹嘴角,摇头道:

“一杯豆浆要三块五,太贵了,买不下去。”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