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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法苑笔记》第一百零八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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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新城也是摇摇头:“既然这样,那我们就给江滨中院书面报告,请求将案件提级审判。我们不能做这种莫名其妙、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

今天从南城区法院传来消息,经过审理,在临江县法院整顿审判、执行工作作风工作中,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沈卫东因严重违纪违法,在当事人单位报销应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被南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时间进入到六月下旬,皇甫新城已经到临江县法院任职六个月了。

在审判、执行工作作风整顿工作中,收到了不少检举举报信,也有一些当事人直接点名要向皇甫新城反映问题。经过纪检组和监察室的调查,有百分之五十的检举、举报信所反映的情况是属实或基本属实的,有百分之三十属于道听途说,还有百分之二十则是纯属诬陷。这些人都是在临江县法院打官司被判败诉,所以写信发泄对审理案件法官的不满。皇甫新城知道,临江县法院干警的工作作风问题不是通过一次整顿工作就可以彻底解决的,以后还需要做大量、长期的工作。

在院里严肃处理的七个干警中,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人: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沈卫东。行政记过处分的一人:民事审判庭的助理审判员蒋泗海。责令调出法院的一人: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韩伟伟。责令辞职的一人: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杨炎坤。另有三人被全院通报批评,分别是刑事审判庭一人、执行庭二人。

从受处理的干警分布庭室来看,民事审判庭是重灾户,刑事审判庭和执行庭是紧跟其后。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庭这可是法院十分重要的业务庭,干警违法违纪如此严重,违法违纪干警处理了,庭长当然难辞其咎,其所在的庭领导应该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再说,到临江县法院已经半年了,这半年时间里,皇甫新城对全院干警也有了更深层的了解,结合这次审判、执行工作作风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是对全院中层干部进行适当调整的时候了。

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庭这三个重灾户庭,民事审判庭庭长陶大武,为人还是不错,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就只能算一般般,在处理有些事情上喜欢做老好人。受到行政处分以上的四个人,有三个是民事审判庭的,作为庭长的陶大武应当承担领导责任,予以撤换。

执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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