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法苑笔记》第一百四十三章(2 / 2)
其实这个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原告对自己的□□事实并不否认,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临江县公安局在一年三个月以后,对原告郑强伟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定程序,也就是被告临江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
经过简单的法庭调查后,进入到了法庭辩论环节,原告及其代理人认为,临江县公安局在郑强伟□□行为发生后的一年三个多月后,作出对郑强伟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应予以撤销,并对郑强伟进行赔偿人民币一元。
被告临江县公安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规定了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时限为六个月,但是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超出了六个月的处罚期限是程序违法,所以为了打击行政违法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临江县公安局对郑强伟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庭辩论后,在原被告的最后陈述中,双方只是重复了法庭辩论的意见,并没有新的观点。因为行政诉讼原被告之间的不平等主体关系,所以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程序,皇甫新城与合议庭成员交换意见后,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进行判决。
皇甫新城宣布休庭、择日判决后,旁听席上县公安局的同志便交头接耳起来。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只能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授权的机构,而一般的行政审判案件,如果判决结果是维持被告的处罚决定的话,一般都是当庭宣判,现在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这就意味着这个案件公安局要败诉了。按照法院审判权限规定,行政案件判决被告胜诉的合议庭可以在庭审时直接做出判决,而判决被告败诉就需要经过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下午刚刚上班,院办公室主任徐海和一个三十大几的男子来到皇甫新城办公室,徐海向皇甫新城介绍说男同志是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刘思前。刘思前笑着向皇甫新城说:“皇甫院长,我们林局长请你明天晚上到公安局吃饭,不知你有无时间?”
皇甫新城看了一下办公桌上的台历:“可以,明天我一定去。”明天是星期六,其实皇甫新城已经有一个县民政局的饭局,皇甫新城考虑林双平之所以要请自己吃饭,一定是为今天开庭的案件,人们不是说工作是工作,吃饭是吃饭吗?林双平今年已经五十三岁了,是一个老资格的公安局局长,据听说为人很有韬略,办事有板有眼,这一次的行政诉讼,他的姿态摆得很低,亲自来参加开庭,如果自己回绝了,倒显得自己小气了。到公安局吃饭还可以借机和公安局的领导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消除不必要的误会,所以明天这个饭局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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