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法苑笔记》第一百六十四章(2 / 2)
皇甫新城见奚文军确实是认识到了错误,而且到目前为止也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所以也就不想深究下去。有时候作为法院的审判人员也是挺难的,你说一个堂堂的副县长亲自到法庭和你一个科级庭长打个招呼,你要是一口回绝吧,也确实有一点为难。现在社会上的风气不好,动不动就找人打招呼,好像不找个人打招呼就显不出自己有本事似的。法官也是人,也有三亲六故,在这种社会风气下,想要独善其身真的不太容易做到。
“以后碰到这种领导说情打招呼的案件,你们就说,对方到皇甫院长那边告状了,这些人的人情有我来给你们挡住!而且,你要记住,我永远也不会为了人情关系而去干扰我们法官依法办理案件。”皇甫新城说道。
通过邹东文向自己反映东屏土石方公司案件这件事,皇甫新城发现临江县法院在当事人与法院领导之间的言路并不畅通。还好,这件案件是邹东文公司的,邹东文是自己的同学,他能够通过这种特殊关系反映案件的情况,那么其他当事人呢?他们遇到了问题需要向法院领导反映问题怎么办呢?
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不可能不存在问题,有些问题当事人如果能够及时地向法院领导反映,并且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就能把有些问题、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否则就是一些看起来不大的事情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也会积累、发酵成大事,甚至于成为恶性事件。所以在当事人和法院领导之间建立起一条畅通有效的通道,让当事人能够及时地向法院领导反映案件审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况且,与当事人的直接接触和沟通也是法院领导掌握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一个直接、有效的方法和途径。皇甫新城长期以来也一直在思索着这个问题,现在通过邹东文公司案件这个事情,皇甫新城感觉到这已经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了。
早几年在牧马关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时,政协委员就提出过建议,希望法院能够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沟通渠道。
按照皇甫新城当时的设想是要建立院长接待制度,让当事人与院领导直接见面,这样既能让当事人及时地把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向法院领导反映,又能够让法院领导及时地掌握案件审理情况,这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回到法院后,和几个副院长商量这件事,彭伟成就提出,几个院级领导分管的工作都很多,如果再搞这个院长接待制度,恐怕难以分身。
当时皇甫新城就犹豫了一下,把自己设想的每周一次的院长接待日改为了庭长接待日。现在看起来,这个制度执行得并不好,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这些审判、执行业务庭的庭长、副庭长平常与当事人接触就不少,很多问题他们并不是不知道。二是因为这些审判、执行业务庭的领导毕竟是中层干部,在干警心目中还是缺乏足够的权威,让他们接待当事人,并不一定能够把问题解决好。皇甫新城到其他兄弟法院参观学习时,曾经留心地考察过这方面情况,但到目前为止,全国法院系统还没有一家法院有这样现成的制度经验可供参考。
没有现成的经验模式那就只能自己创新了,这首先应该是一个常设性制度,二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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