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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法苑笔记》第二百零一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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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新城的意思很清楚,在法院,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也是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应当逐级汇报,越级汇报是比较忌讳的事。当然,向领导反映同事、领导违规违纪就不属于越级汇报的范畴了。

吴皓宇点点头:“这个案件我向庭长、分管我们的朱院长都汇报过,但问题没有解决。我觉得有必要向你直接汇报。”

皇甫新城起身给吴皓宇泡了杯茶,点点头:“那你说吧!”

“谢谢!”吴皓宇接过茶杯放在了桌子上,翻开了手里的卷宗:“皇甫院长,我审理的这件案件是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立案。是江滨市检察院提起的一审公诉案件。立案后,开了两次庭。案情已经查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也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我认为这个案件可以判决了。但是,我们庭长却不置可否。我汇报一下案情?”

见皇甫新城点头,吴皓宇继续说道:“本案案由是抢劫。被告人林志东,男,三十二岁,汉族,上江省蒙东县人。一九九四年七月四日,因盗窃罪被上江省蒙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七日刑满释放。一九九七年三月八日晚九时许,林志东流窜到我省江滨市江口区境内的江口铜矿财务科,用铁钎、钢锯撬开了金属保险柜,窃得人民币三千六百元以及成品黄金一点七公斤。林志东准备逃跑时,被江口铜矿巡查值班保安李小双、张小平发现,两人上前欲抓捕林志东,林志东用铁钎将李小双、张小平打倒在地。李小双被铁钎捅破肝脏当场死亡。张小平右胳膊骨折、脾脏破裂。因张小平大声呼救,逃至铜矿院落大门的林志东被赶来的的铜矿工作人员抓获。铜矿保卫科随即报警,江口区公安分局的警察赶到现场后,从林志东身上搜出赃款人民币三千六百元、黄金一点七公斤。张小平被送到医院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经法医鉴定张小平的伤情为重伤。”

吴皓宇端起皇甫新城给他泡的茶喝了一口:“我接手这个案件后,和审判员郑之雄、助理审判员王小燕组成合议庭,由我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后,我们进行了合议并形成了一致意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林志东在盗窃得手后,与欲抓捕他的值班保安打斗,从而使案件从盗窃转化为抢劫。在打斗中,林志东杀死一人、重伤一人。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所以本案属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林志东一九九四年七月的犯罪是盗窃犯罪,属于故意犯罪,刑满后三年之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我们的合议意见是: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林志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我们将合议意见向庭长冯向东汇报,冯向东庭长不同意我们合议庭的处理意见,要求我们重新合议。我们合议庭重新合议后,依然形成了以抢劫罪判处林志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意见。当我们再次向冯向东庭长汇报时,他说我们合议庭的处理意见过重,不同意我们的合议意见。我认为我们合议庭的意见是正确的,便向分管院长朱正超进行了汇报,朱正超院长对我们的汇报未置可否。现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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