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听话(2 / 2)
简疏文故作正经地解释道:“法律上对那种服务的判定,是要在发生关系的同时还要有金钱交易,我可没收你钱。”
时桐哈哈大笑,手臂环上简疏文的脖子,坦坦荡荡地说:“我就爱你这张嘴。还有你的技术。”
正如时桐所言,简疏文技术很好,知急知缓,时桐要狂风就给狂风,要细雨就给细雨,难怪时桐不愿换人。
??????????????
简疏文写了申诉状,附上原一二审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以及陈非搜集到的新证据,提交上去后,终于等来了再审通知书。再审将在京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现场。
再审时,原被告依然还是原来的原被告。原告白余科技,被告张凡生,现在是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环节。
站在简疏文对面的是白余科技的法务团队,即原告代理人。原告代理人在庭上播放了常文恺的那段录音。
录音播放到简疏文昨晚听到的那里,录音里张凡生的声音激动到有些破音:
“你应该知道我参加过公司很多重点项目,这些项目的细节,对手公司也很想知道呢。”
“如果公司一定要这么逼我,我就去举报!去找媒体把事情闹大!公司还想不想要名声?”
……
“把钱给我我就不闹!”
原告代理人按下暂停键,说道:“这是被告在我司任职时威胁上司常文恺的录音。在这段录音中,被告用了两件事情来做要挟,一是要把我司的项目细节告诉对手公司,二是通过举报、闹事的手段败坏公司名声。利用威胁、要挟、恐吓的手段索要财物,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简疏文反驳:“敲诈勒索罪的证据应由主、客观两部分组成,客观上使用威胁、要挟、恐吓的手段,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您的证据并没有体现出非法占有。”
简疏文微微调整身体,使自己面向主审法官,说:“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重点在于是否是非法控制。我的当事人在白余科技勤勤恳恳工作六年,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健康,而白余却要在他身患重病时辞退他,我的当事人向公司索要辞退补偿,属于依法维权的行为,跟非法控制不沾边。”
虽然简疏文在时桐面前老一副被拿捏的样子,但上了法庭的简疏文不卑不亢、慷慨陈词、状态放松,人在做自己擅长的事情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