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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是魔鬼(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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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拿出那份《服务协议》,在庭上逐条解析:

“甲方北陆工厂,乙方就是各位原告。协议写道,甲乙双方自愿达成服务合作关系,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服务内容为:技工。提供合作期间乙方自担风险,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概与甲方无关。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不对乙方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辩护律师念完之后,掷地有声地说:“现在的社会,除了建立劳动关系外,还有很多种合作形式,这都是被允许的。之所以签《服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是因为电子代工这一行业流动性非常高,工人们今天在这家干,明天或许就去那家了,甚至同一时间身兼多职的都有,《服务协议》要比《劳动合同》灵活得多,签订和解除的流程没有《劳动合同》那么麻烦,既方便工厂,也方便工人。况且,工厂跟工人是经过平等协商后才签的协议,没有谁逼着谁在上面签字摁手印,都是工人们自愿的。这份《服务协议》在知情平等的情况下签署,理应生效。工厂与工人的关系,应当与协议上写的一样,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轮到简疏文了,简疏文问其中一位工人:“北陆工厂说,他们跟你们签订这份《服务协议》,是在知情平等的情况下签署,平不平等我先不谈,就说知情这一项,我想问一下,他们跟你们签署这份协议的时候,有没有跟你们说清楚《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工人1摇了摇头,说:“没有。”

简疏文又指着《服务协议》上面的条款问:“协议上的这句话: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不对乙方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他们有没有跟你们解释过,协议上有这句话代表了什么?会有什么后果?”

工人1又摇了摇头,说:“也没有。当时他们甩了张纸给我们,叫我们快点签字,签完就收走了,从头到尾都没有跟我们解释过上面写的内容。”

工人2补充道:“我们这里大多数人学历低,不清楚《服务协议》、《劳动合同》的区别,也看不懂合同条款。”

简疏文对纪潜说道:“审判员,北陆工厂是在利用我的当事人看不懂条款。”

辩护律师笑了,说:“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一切负责,原告看不懂条款,那是原告的问题,原告应该对自己知识文化的缺乏负责任,而不是找别人替他们的无知负责任。”

对方高高在上的样子激怒了简疏文,这就好像是一种“厌蠢症”,以一种傲慢和尖刻的态度去攻击别人的无知,以彰显自己的优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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