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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第62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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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搞好规划指导。开展滨河发展循环经济大讨论、大力宣传。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搞好循环经济发展专题规划,加强对全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

4.2,大力示范微观循环经济试点,在企业内部建立小循环。选择滨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新建的滨河北大川空港循环经济园区3个开发区,以及50户有条件的企业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推行清洁生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按照生态效率的理念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采用生态设计和现代技术,将单位产品的各项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限定在先进标准许可的范围内,实现企业内部的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

4.3,大力推广中观循环经济系统,在行业建立线上的中循环。分行业制定并实行引导标准,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运用生态经济原理,根据行业间的关联,通过物质、能量和信息集成,拉长和扩大生态工业产业链,形成下一个及多个行业组成的生态园区,推进园区中的各个主体形成互补互动、共生共利的有机产业链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4.4,大力发展宏观循环经济体系,在社会领域建立面上的大循环。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以开展系列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建设循环型社会为目标,稳步扎实地推进社会层面上的循环链接,在社会各行业、产业间建立生态产业体系,倡导生态文明,打造环境友好型产业群,逐步建成循环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5,实行科学管理考核,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结合滨河实际,围绕“创业、实干、打硬仗,建设创业型城市”和“提前、升位、两位数”的总目标,力争到2014年把滨河基本建设成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社会文明的全面小康城市。试点建立和实行扣除环境成本的绿色GDP指标体系及其目标管理考核、重点循环经济工程建设监督考核,强化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建设。

4.6,促进循环经济立法,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议市委、市人大出台《关于全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城市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办法》、《固体废物处理实施办法细则》等地方法规,推进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利用过程中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7,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体系。市委、市政府要建立梯级水价、市场环境准入、环境容量有偿使用、保障生态用水、治污资金筹措、会议调度、依法管理、综合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用制度保证循环经济发展。

4.8,健全政策激励机制,推动循环经济逐步向高档次、高水平迈进。市委、市政府要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节约资源、扶持发展生态经济等激励政策,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要在标准引导、科技支撑、战略环评、环境监管、监测、监察、信息等方面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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