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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附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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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刑罚吏主黄观罪状书

注:案件由轻至重,若存在同谋共犯另加以注释。

其一【已证实】

罪行:为官数载,品行不端,逼良就范之事不下五起,其中“杨姣人坠华楼”一事足以立案,反响激烈,民声怨道。

罪名:□□罪,强迫罪,伤人罪

处理结果:私下和解赔偿十银

注:经调查核实,因其乃镇中名门望族,且司吏主之职,仗势欺人,数名被害人员被迫与之达成协议,遂不了了之。

其二【已证实】

罪行:推举迁官之际私下受贿,举不廉不义之徒为己用,意图混乱白沙镇之官僚律法;身为刑罚吏主,行官职之便,私下扣收民饷、民税数年之久,总计万两白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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