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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旧案(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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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安湫,承平元年生,江南长庆人士。

先父安训理,正德三年举人,吏部委任江南长庆典史。

长庆地势三面高而南部低,南接潞江,逢暴雨时众流汇江,水涨田淹,致灾者众;逢荒年时滴水不流,田芜地荒,饿死者多。

生计多艰。故下县长庆地广人稀,历代官员纵有治水之心,亦无治水之人力、物力、财力,长庆虽名长庆,然无一日安宁长庆。

承平元年,先父受任典史一职,又因其余受任者疏通关系以避此地,故又兼任县丞、主簿之职。

治水之难,先父早知;官场之暗,先父亦明。上任之初,便同知县蒲岚报请江南布政使司兴修工程,以少钱无利不允;报请遣派兵卒维护,亦不允。

后闻都指挥同知沈梓文多援江南各地工程,然并非义举,需投其所好,方得支援。走投无路,先父便与蒲岚共聚家财,寻其下属而贿,进而传之。

承平二年十二月,沈大人奏表朝中,言明长庆兴修水利之必要,方得旨允行。

先父与蒲岚大喜,自以能可功成。然承平三年二月,蒲岚忽而暴卒于家中,虽仵作查明其乃误食相克食物而亡,先父未信其论,但水利之事已箭在弦上,先父只得忍痛行当行之事。

承平三年六月,徐应秀继任知县。时长庆水库初修,徐应秀以兵卒众多、粮饷不足为由加税,又以工程浩大为由广征徭役。时夏种时节,百姓难承其税,还需多劳他项,一时间县内怨声载道。先父多次与徐应秀争论,又因后者乃沈梓文所派,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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