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灵音山谷,神秘空间(2 / 2)
林羽点了点头:“这里的灵力如此浓郁,说不定真的藏有上古法宝。我们小心行事,看看能不能找到线索。”
两人在洞穴中四处寻找,突然,紫菱发现了一块刻满符文的石碑。她走上前,仔细观察着石碑上的符文:“林公子,你看这石碑上的符文,好像是一种古老的文字,我从未见过。”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林羽运转混沌之力,试图解读符文的
含义。片刻后,他的脸上露出了惊喜的表情:“我明白了,这石碑上记载着进入秘境深处的方法。”
就在他们准备继续前行时,洞穴中突然传来一阵低沉的咆哮声。紧接着,一只巨大的妖兽从黑暗中冲了出来……
咆哮声在洞穴中回荡,伴随着一阵腥风,一只身形巨大的妖兽从黑暗中窜出。它足有两人多高,全身覆盖着粗糙的黑色鳞片,每一片都如同一面盾牌,泛着冰冷的光泽。妖兽的头颅扁平,双眼如铜铃般大小,散发着血红色的光芒,透着无尽的凶狠与残暴。它的口中长满了尖锐的獠牙,涎水不断从嘴角滴落,滴在地面上发出“滋滋”的声响,瞬间腐蚀出一个个小坑。粗壮的四肢支撑着庞大的身躯,每走一步,地面都为之震颤。
“这是什么妖兽?”紫菱惊呼道,眼中满是惊恐,不自觉地往林羽身后躲了躲。她的双手紧紧抓住林羽的衣袖,身体微微颤抖,浅紫色的纱裙也随着她的动作轻轻摆动。
林羽神色凝重,将紫菱护在身后,运转混沌之力,周身泛起五彩光芒:“别怕,有我在。这妖兽看起来极为凶猛,我们小心应对。”他的眼神坚定,紧紧盯着妖兽的一举一动,手中暗暗凝聚混沌之力,随时准备发动攻击。
妖兽咆哮着,前爪刨地,激起一片尘土,随后猛地向林羽扑来。它的速度极快,带起一阵劲风,吹得周围的奇异植物沙沙作响。林羽迅速侧身躲避,同时施展出混沌之力,一道五彩剑气射向妖兽。剑气击中妖兽的鳞片,溅起一片火花,却只在上面留下一道浅浅的痕迹。
“这妖兽的防御好强!”林羽心中暗自惊叹。
紫菱定了定神,从腰间取出一把散发着淡蓝色光芒的玉箫。她深吸一口气,将玉箫置于唇边,吹奏起诡异的曲调。箫声如同一股无形的力量,在洞穴中盘旋回荡。原本凶猛的妖兽在听到箫声后,动作竟然变得迟缓起来,眼中的血红色光芒也闪烁不定。
“林公子,我的箫声能干扰妖兽的心智,你快趁机攻击!”紫菱喊道,她的声音虽然因为紧张而微微颤抖,但吹奏箫曲的动作却没有丝毫停顿。
林羽点了点头,抓住时机,施展出混沌之力的强力招式“混沌冲击”。一道蕴含着强大力量的五彩光芒射向妖兽,光芒击中妖兽的胸口,这次终于让它后退了几步,发出一声愤怒的咆哮。
妖兽被激怒,它张开血盆大口,喷出一股黑色的火焰。火焰如汹涌的潮水般朝着林羽和紫菱扑来,所到之处,空气仿佛被点燃,发出“噼里啪啦”的声响。林羽迅速施展出混沌守护盾,五彩幽蓝的护盾瞬间形成,将他和紫菱护在其中。黑色火焰撞击在护盾上,溅起无数火星,护盾表面泛起层层涟漪,但在林羽的全力支撑下,始终没有破碎。
“紫菱姑娘,你这箫声能持续多久?”林羽一边维持着护盾,一边问道。
紫菱额头上布满了汗珠,她咬着下唇,说道:“我……我尽量坚持,这妖兽的力量很强,我的箫声对它的影响正在逐渐减弱。”
林羽深知不能再这样僵持下去,他决定冒险一试。他运转混沌之力,将力量汇聚到极致,准备施展出混沌之力的最强招式“混沌神耀净化裁决”。然而,这一招式需要时间凝聚力量,在这期间,他必须保证自己和紫菱的安全。
紫菱似乎看出了林羽的意图,她深吸一口气,加大了吹奏的力度。箫声变得更加激昂,周围的空气也随之震荡。在箫声的干扰下,妖兽的行动变得更加迟缓,它的攻击也变得毫无章法。
林羽抓住这难得的时机,集中精神,引导着混沌之力与上古神器的力量相互融合。他的手中光芒大盛,五彩斑斓的光芒中,金色的净化之力与神秘的上古神器之力相互交织,形成了一道强大的光芒。
“混沌神耀净化裁决!”林羽大喝一声,将手中的光芒射向妖兽。
光芒如同一道璀璨的流星,带着毁天灭地的气势,瞬间击中了妖兽。妖兽发出一声凄厉的惨叫,身体开始出现一道道裂痕,黑色的鳞片纷纷脱落。它的力量迅速消散,庞大的身躯缓缓倒下,重重地砸在地面上,溅起一片灰尘。
“呼,终于解决了。”林羽长舒一口气,汗水湿透了衣衫。他的身体因为过度消耗力量而微微颤抖,但眼神中却透露出坚定和喜悦。
紫菱也松了一口气,她收起玉箫,走到林羽身边:“林公子,你太厉害了!若不是你,我们今日可就危险了。”她的眼中闪烁着钦佩的光芒,脸颊因为刚才的紧张和用力而微微泛红。
林羽微微一笑:“也多亏了紫菱姑娘的箫声,干扰了妖兽的心智,否则我也很难施展这一招。我们是一起战胜了它。”
两人休息了片刻,恢复了一些灵力后,继续朝着洞穴深处走去。洞穴中的道路蜿蜒曲折,两侧的墙壁上不时出现一些奇异的图案和符号,似乎在诉说着古老的故事。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走着走着,前方出现了一道巨大的石门。石门上刻满了精美的花纹,中央镶嵌着一颗巨大的水晶,水晶散发着柔和的光芒,照亮了周围的区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