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封档案(2 / 2)
严先生指给她靠墙的一张矮桌。
"这是你的。每日巳时到酉时在这里办事。有事我来找你。不要随便走动。"
"嗯。"
她坐下,把那一摞卷宗摊开。
卷宗一共十二份。她先按时间排开,再看正文、落款、押字。笔迹谱在桌角的木匣里,她没有拿出来。
第三份是仵作初验记录。
上面写得很简短:
"死者额角有撞伤。符合斗殴撞墙致死。"
死者三十多岁,卷宗称其与同村男子斗殴,被推倒后撞墙而死。封皮上写着四个字:邻里斗殴。
第四份是证人证词。
三个证人,每份证词只剩五十字左右。开头一样,结尾一样,中间那句也一样:
"当日见两人在街上斗殴。某甲推某乙。某乙撞墙。当场气绝。"
除了证人姓名不同,三份证词字字相同。
苏见微把三页纸并排放着,看了一会儿。三张纸的折痕不同,墨色也深浅不一,里面的话却像从同一张底稿上抄下来。
她翻到最后的封档纸条。
纸条上有一个押字,细、紧,捺脚提得高。
她按起笔、捺脚、收笔过了一遍。木匣还在桌角,她没有开。
这个押字,她记得。
赵主簿。
这桩案子是三个月前结的。那时赵主簿还在县衙当值。
她把封档纸条压在最上面,在矮桌前坐了一会儿。来州府第一日,第一桩案子,就是赵主簿经手过的封档案。
文仲珩没有提这件事。
她也不会问。
下午,她继续看证物清单、家属陈述、判决文书。
证物清单里列着一件"凶器":路边青石。
卷宗正文写的是撞墙,证物清单列的是青石。她在笔记本上写:
"墙vs青石。证物清单与卷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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