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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四章 全力维持(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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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这些条款,都是经过李徽和众大族族长激烈的讨价还价和口水喷飞之中达成的。这个协议虽然不能称做完美,但是这已经基本上照顾了双方各自的主要诉求和责任义务。

李徽目前需要的是尽快安排入籍流民安定下来。被大族雇佣虽然不是最好的办法,但起码在这三年之内,他们的生活有了保障。在约束大族不得随意解雇他们的条款之下,他们能够安定下来,并且可得饱暖。

而且,李徽明确了种地的百姓只是雇农的《看到此内容,说明本书不支持电脑观看,你用手机打开继续阅读》,所雇佣百姓和大族之间非主仆所属关系,乃正常雇佣关系。雇佣期限三年,三年内百姓不得中途离开。三年期满,雇佣百姓愿意离开者,大族不得拦阻。此三年内,土地所获三七分配。大族得三,百姓得七。三年期满,愿继续耕种雇佣者,双方自行商议分配比例,双方公平议定,各自遵守。

三、大族不得无故解雇雇佣百姓,若有偷窃、怠工、故意损坏田地沟渠农具,性质不端且有实据等情形,方可禀报居巢县衙,予以解雇。大族若有无端打骂羞辱克扣百姓所得者,居巢县县衙将出面予以惩罚。

四、为表彰本地大族义举,居巢县令将亲自褒奖,授予‘义族’匾额,全县张贴公告予以褒扬。县令李徽将亲自举荐大族子弟,各大族优先分配中正资格。

五、各大族在城中开办产业店铺,雇佣本县百姓做事者,免征一年关税和市税。

六、各大族在居巢县有需要的时候,需派出家丁部曲,提供物资人力协助抵抗外敌。本县县令李徽承诺,保护大族田产安全,若受外敌所损,则照价赔偿,不让大户承受损失。

以上这些条款,都是经过李徽和众大族族长激烈的讨价还价和口水喷飞之中达成的。这个协议虽然不能称做完美,但是这已经基本上照顾了双方各自的主要诉求和责任义务。

李徽目前需要的是尽快安排入籍流民安定下来。被大族雇佣虽然不是最好的办法,但起码在这三年之内,他们的生活有了保障。在约束大族不得随意解雇他们的条款之下,他们能够安定下来,并且可得饱暖。

而且,李徽明确了种地的百姓只是雇农的身份,便是避免这些百姓沦为大族佃客,成为大族的附庸。这样,他们便有随时抽身的自由。

当然了,三年期限的约束也是为了弥补大族第一年的亏欠。今年,从三月开始,大族们便要负担雇佣百姓的吃住。且第一年的地里产出的粮食必然是不足的。

本来,大族们死活咬定要四六分成,但李徽岂能允许他们如此盘剥百姓。大晋租税很重,李徽记得吴郡顾氏家中的雇农只能分得五成所得,可见盘剥之严重。三七分成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

当然,这帮大族也不是省油的灯,他们答应三七分成,但是提出生产工具自备,不提供任何生产工具,水车耕牛之类的一概不给。李徽考虑再三,还是答应了他们。毕竟置办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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