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法苑笔记》第二百一十三章(1 / 1)
听着皇甫新城的分析、阐述,朱正超默默地在心中竖起了大拇指。这小子确实有一手,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大家都知道,像皇甫新城这样刚刚到任的领导,头上还顶着个“代”字,刚开始接手时是比较难做的。人到岗了,职务还没有完全落实。法院的一把手是党组书记、院长,党政一把手,是标准的权威领导,它比地方政府的一把手具有更权威、更大的话语权。一般地方上的领导是党政分开,比如江滨市,党委书记和市长是有两个人担任的,这就存在分权问题。而我国法院、检察院的职务设置则是集权,党组书记、院长由一个人担任,你说这法院的一把手权力大不大?
话扯远了,我们再拉回来。皇甫新城现在这种情况,等于落实了党权,而院长则是副院长“代理”院长职务,说到底还是副院长。这不是组织上考虑不周全。而是我们国家干部任命制度与法律规定的衔接造成的。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常每年只召开一次,平时召开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只能任命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院长。法院院长缺位怎么办?只能由□□会决定一名副院长代理院长。江滨市每年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基本上是每年的一月底、二月初召开。皇甫新城是十月十八日被任命为江滨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职务的。
可能有人会说,党委任命的干部还有任命不了的?你别说,还真有!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江滨市南城区某位被区委任命为区法院党组成员,并被提议任命为该院副院长。该党组成员都搬到副院长办公室办公了。没有想到的是,在后面召开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选举时,这位党组成员竟然没有得到过半数的□□的赞成票,最后被调到了区司法局当了一名副局长。虽然说司法局副局长和法院副院长是平级的,但是,这总是一件憾事。
所以说,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是真正的人民当家做主,人民代表不选你,你还真上不了位。像皇甫新城这样已经有中共东江省委任命的江滨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这一职务,如果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没有得到过半数的人民代表的赞成票,那么院长是当不成的。不过省委任命的江滨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这一职务还是有效的,此时皇甫新城就没有了其他选择,只能被调到其他地方任正厅级的职务,比如说江滨市□□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之类的平级职务。所以像皇甫新城这样的任职还真是挺难的,既然到位了,就要履行职责、管事,但你如果真管事,负起责任来,办错了事,引起了群众的不满,你就可能得不到过半数的人民代表的赞成票,去不了“代”字。当然如果你畏首畏尾地不敢作为,在这个过渡期内不干事、混日子,人民代表依然可以不选你,你还是不能去掉这个“代”字。所以在这段时间内的所作所为还是相当考验一个干部政治智慧的。皇甫新城刚到江滨中院没有几天,他挑了个清理积案的工作抓手,这不能不说这个小子还是具有相当的政治智慧的。因为法院的大多数积案是严重的官僚主义、工作不作为、不担当或以案谋私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论法院内部还是社会上都希望根除这种情况。你说选择这个抓手还能有什么错吗?
朱正超点点头:“皇甫院长这个想法很好,我完全赞成。到年底了,当事人希望尽快结案,党和政府也希望能够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清理积案还真抓到了要点、难点、痛点。”
皇甫新城点点头:“看来,我和朱院长想到了一块。搞好这次清理积案、反拖拉办案专项工作,还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对在这次专项工作中不积极、消极应付,没有完成好这次专项工作的庭、室、处、队领导以及案件承办人,要严肃处理。该调整岗位的坚决调整,不能胜任法院工作的,由院里协调调出法院。为了加强这次清理工作的领导,院里要成立一个清理积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常规,这个小组应该由我和你担任正、副组长,现在为了强调纪检、监察在这次专项工作中的作用,我考虑让纪检组组长江群担任这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我事先和你通个气,希望能得到你的支持。”
朱正超刚开始听说让江群担任院清理积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愣了一下,但随即便笑着点点头:“没有问题,大家都是党组成员,谁做副组长都不是问题,都是为了工作。”
其实朱正超说的不是真心话,以前李文峰担任院长时,院里的各种领导小组,都是由他这个党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毕竟党组副书记是名正言顺的二把手。现在把他这个党组副书记放在一旁,让一个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这让他心里很是不舒服!但是,皇甫新城抱着和他商量的态度和他谈这件事情,如果表示反对又显得度量太小,没有格局。所以,他在短暂愣怔后还是表示了赞同。
和朱正超谈话后,皇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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