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法苑笔记》第二百一十五章(2 / 2)
皇甫新城用笔轻轻地敲了敲面前的桌子,思索了一下:“江组长,这样,民事审判二庭审理的那件下固县建筑安装公司上诉案,在我们中院拖了三年多未能结案,为此市□□会还专门搞了个质询案,给我们法院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现在查实了蒋松涛庭长是有责任的,不处理肯定是不行的。但鉴于朱正超同志的解释,我觉得蒋松涛属于理解、落实领导指示有误,主观上可能不是故意的,就把警告处分改为全院通报批评,朱院长,你看如何?”
在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下固县建筑安装公司上诉案的调查处理意见中,院纪检组关于下固县建筑安装公司上诉案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认定:是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蒋松涛,让案件承办人郑?以调解之名压下固县建筑安装公司做出让步的基本事实。现在,朱正超站出来为蒋松涛说话,并且公开承认蒋松涛是受自己之命,这等于是在院党组会上揽下了造成这个案件的久拖不决的责任。因为将松涛是受分管院长之命,要求具体案件承办人对案件进行调解,从而造成案件长期不能审结,这样一来,蒋松涛违规干预审判员办理案件的责任就减轻了很多。如果要谈责任,严格地说,朱正超就要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在现在的情况和现有的证据下,不可能因为这个案件就去追究分管院长朱正超的违纪责任。此时,皇甫新城只能表态可减轻对蒋松涛的处理。
皇甫新城把目光从江群身上转向其他院领导:“如果大家没有什么异议,对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蒋松涛同志的处理就这么定下来,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见大家都点点头,皇甫新城便把目光转向江群。
江群翻看了一下手中的材料:“我们纪检、监察室对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冯向东的处理意见是全院通报批评。”
江群顿了一下继续说道:“通过我们的立案调查查明:江口铜矿抢劫案是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立案,由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吴皓宇承办。合议庭成员为审判员郑之雄、助理审判员王小燕。立案后,先后于二000年二月十八日、四月九日两次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说明一下,本案案发后,因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民愤。在公安侦查阶段,中共江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凌正海同志曾做出批示:严打快办。合议庭分别于四月二十八日、五月十七日两次向庭长冯向东同志汇报了合议庭的会议意见:被告人林志东在盗窃得手后,被江口铜矿的巡查保安发现,对前来抓捕的保安行凶,用铁钎刺中保安李小双肝部,用钢锯砍伤保安张小平腹部和右肩部。造成李小双当场死亡,张小平脾脏破裂、右肩骨折,经鉴定为重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林志东盗窃得手后对铜矿安保人员行凶,构成抢劫罪,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其杀死一人、重伤一人,抢劫现金三千六百元、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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