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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法苑笔记》第二百四十五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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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案件是刑事审判一庭审理的一件抢劫案,承办人是审判员蒋仕中。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碧云,女,三十二岁,汉族,上江省铜城市人,无业。刘碧云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起,至二00二年一月七日止,利用自身美色,以与男性受害人喝茶、咖啡等方式,在茶水、咖啡中投入事先准备好的甲二醛□□,等受害人麻醉后,将受害人的财物洗劫一空。五次作案计劫得财物人民币十万九千五百元,劳力士、百达翡丽、卡地亚手表各一只,钻戒二枚,合计犯罪金额为人民币四百五十二万九千五百元。蒋碧云作案时,为了尽快将受害人麻醉,在茶水、咖啡中注入过量的甲二醛□□,致使受害人朱金城、马良春、邵成军深度昏迷。其中朱金城、马良春脑干细胞受到严重损害,损伤程度为重伤,邵成军为轻伤一级。

合议庭合议意见是:被告人蒋碧云犯抢劫罪,多次作案,犯罪手段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犯罪金额特别巨大,致使两名受害人重伤、一名受害人轻伤,社会危害性特别巨大。本应处以死刑,立即执行。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愿意悔过自新。拟以抢劫罪判处蒋碧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蒋仕中汇报后,刑事审判一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陈良涛补充道:“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法院审判阶段,蒋碧云对罪行是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还是很好的,庭里同意合议庭的处理意见。”

皇甫新城在笔记本上记录着,没有说话。过了一会见没有人说话,便开口问道:“蒋碧云抢劫所得四百五十二万玖仟伍佰元的赃款、赃物在哪里?收缴发还给受害人了吗?”

“在公安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多次讯问被告人蒋碧云赃款、赃物去向,蒋碧云均称,手表、钻戒被变卖,赃款都被她到澳门赌场输掉了。”承办人蒋仕中答道。

皇甫新城看着旁边的朱正超:“朱院长,刑事审判一庭是你分管,你先说说?”

朱正超点点头:“好的,我同意合议庭的意见,毕竟被告人蒋碧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愿意改邪归正,我们要给人家重新做人的机会啊!现在不是强调慎杀少杀吗?”

见朱正超说完,赵德忠沉思了一下,说道:“我问一个问题,被告人蒋碧云称赃款、赃物都在澳门赌场输掉了,这一情节查证清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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