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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法苑笔记》第二百四十五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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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仕中翻看着手中的卷宗:“没有,公安侦查卷宗也没有相关证据,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曾要求公安局调查相关出入境记录,也没有查到有关蒋碧云的出入境记录。”

“那么,所谓蒋碧云把赃款赃物挥霍一空就没有证据证明了。这就有一个可能,那就是把蒋碧云将赃款赃物藏匿起来了。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蒋碧云认罪悔罪态度好就无从谈起。”赵德忠说道。

朱正超看了一眼坐在对面的赵德忠,以前的赵德忠可不是这样咄咄逼人的,皇甫新城一来,他的态度有了明显变化,朱正超想了一下说道:“关于这一点,蒋碧云从第一次口供到庭审都没有变化。一直很稳定,应该可以认定。”

因为刑事审判一庭、二庭庭长都缺位,其他庭室的人出于各种考虑也就没有发言。

皇甫新城见状:“大家都说说,开审委会就是要集中大家的智慧。民庭、行政庭的同志谈谈,大家都是审委会委员。”

“我来说两句。”开口发言的是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杨书怀,一位四十左右的女同志,她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本科毕业。杨书怀用手轻轻拢了拢耳旁的头发:“我认为,该案的主要事实还是清楚的。被告人多次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致二名受害人重伤、一名受害人轻伤一级。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金额也是特别巨大。其犯罪赃款、赃物下落不明,有隐藏犯罪所得的可能。仅仅凭她口头表示,说认罪服法,就对其从轻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我认为被告人蒋碧云罪大恶极、罪不可赦,应当处以极刑。”

杨书怀一说完,大家都交头接耳起来,接着立案庭庭长贾世民、行政审判庭庭长邢德民都明确表示,赞成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杨书怀的意见。

审判监督庭庭长姜维成表示:“没有相关证据,也不能排除蒋碧云在澳门输掉了赃款、赃物的可能。”但对如何处罚,姜伟成却没有明确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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