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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法苑笔记》第二百四十七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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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黄世宝的母亲拿出了一张发黄的白纸,上面写了一行字:宝儿生日是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二日。经技术鉴定:字迹形成时间为一九八四年十月至一九八五年十月间。这与黄世宝母亲所说基本一致。公安局为了慎重起见,对黄世宝做了骨龄测定,测定的年龄为十八周岁+-十二个月,为此就以黄世宝的母亲提供的那张发黄白纸上的日期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二日作为黄世宝的出生日期。”王世勇审判员一边叙述,一边在不停地翻着卷宗,把那张贴在一张4s纸上的发黄纸片展示给大家看。这张小纸片黄里透着黑斑,看起来是一张陈旧纸张。

皇甫新城拿过卷宗,迎着灯光仔细地看了看那张发黄的白纸:“黄世宝是在哪里出生的?医院还是家里?”在皇甫新城的记忆里,上世纪八十年代,江滨市的郊区农村家庭,生孩子已经有不少选择在医院,不过晋省的经济没有东江省发达,比较落后一些。

王世勇答道:“院长,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

皇甫新城沉思了一会:“我认为,就凭这一张发黄的小纸条就定黄世宝的出生时间不是很严谨。而且骨龄测定的年龄是十八岁+-十二个月,我们都知道骨龄测定只是辅助手段,现在技术不是很成熟,测定的年龄就不是很准,而且这次测定的年龄误差又太大。所以,我的意见:是不是在被告人黄世宝的年龄上再做一下细致的工作,以排除所有的可能。”

江群插话说:“那么,是不是把案件退侦,让公安补充侦查?”

皇甫新城摇摇头:“退侦的理由充不充足?我的想法,由我们的审判人员到黄世宝的老家以调查的形式对黄世宝的出生状况进行调查。比如,到当地的医院调查相关婴儿出生档案等。如果能够查到黄世宝的出生医学档案记录,就最好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是有调查权的。按照我的理解,调查和侦查的区别之一是能否上技术手段。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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